月子中心合作方案范本,月子中心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

  编号:

  月子中心服务合同

  甲 方:

  乙 方:

 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
  甲方(客户):

  乙方(月子中心):

  服务相关信息:

  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的人

  产妇姓名:

  婴儿姓名:

  紧急联络人

  姓名:

  地址:

  电话:

 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:

  本合同有关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务,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,以资共同遵守。

  第1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,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;本合同未约定者,依有关法律、法规或诚该

  信原则确定。

  甲、乙双方的特别约定,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。

  第2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,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,该预定日该

均属有效期限智慧月子中心

  期之前后三周内,均属有效期限。

 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坐月子中心当日为准。

  第3条 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,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 机构的设置标准该

  第4条乙方提供下列服务:

  4.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。

  4.2婴儿居住的场所、哺乳、洗涤工作、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。

  4.3产妇居住的场所、膳食、衣物提供及洗涤。

  4.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。

  4.5书报杂志的提供。

 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。

  第5条 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 元。

  第6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, 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 时至 时,

  下午 时至 时,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 时至 时,其

  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,单独托婴的情形,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,不接受探视。

  第7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,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。

  第8条 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,应善尽其义务。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该

  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。甲方非产妇时, 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,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,则由该

  甲方带走。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,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。该

  产妇岀院时,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岀院, 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, 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 约定。该

  第9条产妇或婴儿发生急、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,乙方应即送医治疗,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 当救护措施,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。该

  第10条在第2条第2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,产妇或婴儿因死亡、疾病、健康情形不该

  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,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,甲方可解除合同,乙方应将甲方该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。

  除上述事由外,甲方可于第2条第2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。但乙方仅可没收甲该方缴交的预约定金,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。

  第11条合同存续中,产妇或婴儿因死亡、疾病、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该

  而必须岀院的,甲方可终止合同,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,并按已发生的该

  服务项目收费,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第12条 在第2条第2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, 因天灾、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,该

  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,甲方可解除合同,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。

  第2条第2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, 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, 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, 甲方可解除合同,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, 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, 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。该

  第13条 合同存续中,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,致使无法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,乙方 可终止合同,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,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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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章来源:采编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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